標簽:軟件登記指南
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所需文件
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文件應當包括: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軟件的鑒別材料、申請人身份證明、聯(lián)系人身份證明和相關的證明文件各一式一份。如在登記大廳現(xiàn)場辦理的,還需出示辦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否則將不予辦理。
1、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應提交在線填寫的申請表打印件,請勿復制、下載和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簽章應為原件。
2、軟件(程序、文檔)的鑒別材料
?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檔應提交前、后各連續(xù)30頁,不足60頁的,應當全部提交;
?例外交存:請按照《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軟件的鑒別材料。
注:申請人若在源程序和文檔頁眉上標注了所申請軟件的名稱和版本號,應當與申請表中相應內容完全一致,右上角應標注頁碼,源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最后一頁應是程序的結束頁,文檔每頁不少于30行,有圖除外。
3、有關證明文件
證明文件包括:申請人、代理人及聯(lián)系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權利歸屬證明文件等。
①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
登記申請委托代理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申請表中應當明確委托事項、委托權限范圍、委托期限等內容。
②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單位的需蓋公章)
?企業(yè)法人單位提交有效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的復印件;
?事業(yè)法人單位提交有效的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副本的復印件;
?社團法人單位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有效的社團法人證書的復印件;
?其他組織提交工商管理機關或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著作權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
?著作權人為外國自然人的,應提交護照復印件,及護照復印件的中文譯本,并需翻譯者簽章。
?著作權人為香港企業(yè)法人的,應提交注冊登記證書和有效期內的商業(yè)登記證書正本復印件,并需經中國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公證。
?著作權人為臺灣企業(yè)法人的,需出示經臺灣法院或公證機構認證的法人身份證明文件,填寫并提交《臺灣法人證明》。
?著作權人為外國法人及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申請人依法登記并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須經過中國駐當地領事館的認證或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方為有效。申請時需提交公證或認證的證明文件原件。目前國外法人因所在國家或地區(qū)不同,其提交的法人身份證明文件內容和格式會有所不同,但文件中的基本信息項應至少包括1、法人名稱;2、注冊日期、3、注冊地、4、注冊證明編號、5、證明文件的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以上身份證明文件以及與登記有關的其它證明文件(例如:合同或協(xié)議等證明)是外文的,須一并提交經有翻譯資質的單位翻譯并加其公章的中文譯本原件。
③ 聯(lián)系人證明文件
申請人自行辦理的,需提交聯(lián)系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護照、軍官證等)復印件;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需提交聯(lián)系人(申請聯(lián)系人和代理聯(lián)系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④ 權利歸屬的證明文件
?委托開發(fā)的,應當提交委托開發(fā)合同;
?合作開發(fā)的, 應當提交合作開發(fā)合同;
?下達任務開發(fā)的, 應當提交上級部門的下達任務書;
4、其他證明文件
修改他人軟件應當授權許可的,應當提交授權書;
受讓取得軟件著作權的, 應當提交軟件著作權轉讓協(xié)議;
享有著作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發(fā)生變更、終止后,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著作權。登記時,需要提交有關企業(yè)變更(合并或分立)、終止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企業(yè)合并協(xié)議、清算報告、企業(yè)注銷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繼承人繼承的,需要提供的證明文件包括: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被繼承人有效遺囑、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證明、繼承人身份證明、法院的法律文書等。
如已登記軟件的著作權發(fā)生繼受,權利繼受方辦理著作權登記時需做著作權登記概況查詢,查詢結果是辦理登記申請的文件之一,并交回原登記證書。
注釋:申請文件應當使用A4紙張,縱向、單面打印,文字應當從左向右排列。文檔和源程序需黑白打印。申請文件各部分應當分別用數字順序在右上角標注頁碼。所有登記材料中出現(xiàn)的版本號,應與申請表中保持完全一致。
特別提示:登記證書中的軟件版本號以申請表中填報的為準,申請人提交的鑒別材料的頁眉的軟件版本號應與申請表中符合一致,但有無V以申請表中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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